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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快讯】建设工程人工费用调整/23年二建查分时间定了

2023-06-16 1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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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建企“升特”!住建部发布2023年度第五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


6月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五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其中,13家建企“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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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项强制性国家规范、113项工程建设标准!住建部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计划!


6月7日,住建部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包括6项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113项工程建设标准、10项标准翻译、2项国际标准、49项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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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3年二建查分时间定了!


目前,关于今年二建查分时间、合格标准,各有8地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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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住建厅:自6月15日起,在全省住建领域换发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自2023年6月15日起,在河北省全省住建领域换发全国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许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证书”)电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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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省建设工程人工费用调整!7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关于对成都市等18个(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该通知现批准2023年下半年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并且,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23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2023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6

7月1日起,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资质统一变更为“施工劳务备案”,不再区分专业!


6月5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证书统一进行换发,换发后资质类别及等级统一变更为“施工劳务备案”,不再区分专业。

1、2023年12月31日之后未换发的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证书作废。

2、申请企业使用的备案人员在三个月内有在2家及以上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企业申请备案经历的,申请时将不予认可。

3、对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人员有在多家施工劳务企业申请备案经历的,“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将自动予以标注。

4、我厅将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对企业技术工人、专职安全员不满足施工劳务备案要求的,将予以标注。


7

官方通知!二造证书注册工作开始!


近日,湖南省水利厅发布《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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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项目经理、总监与工人同步下上班!严格执行“有施工作业必有人员现场管理”铁律!


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高风险作业项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

严格规范工程项目部的开发建设、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其中:

项目经理到岗率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数的80%,不宜少于90%;每名专职安全员到岗率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数的80%,不宜少于90%,且施工期间专职安全员每天到岗数量不得少于配备数量的50%。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数的30%,不宜少于50%。开发建设单位第一安全负责人到岗率参照总监理工程师执行。

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如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大型机械设备架设、深大基坑开挖支护等),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应全员到岗在位,现场管理,与作业人员同步下上班。


9

住建厅:对全省注册建造师实施信用评价!在市场准入/招投标中实行差异化管理


6月1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

1、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分(25分)、 良好信息加分(15分)和不良信息扣分(6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2、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 实行差异化管理。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评级较低的注册建造师可在日常管理中列为监管重点对象、加强检查频次,在施工许可申领、企业资质核查、重点项目招标和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时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等。


10

国家发改委: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配套政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实施。

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

6月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在会上表示,将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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