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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3月招投标政策汇总 | 文末免费领取招投标政策打包文件(按月分类)

2023-04-11 14: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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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政策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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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发布地区



01


加强市场环境整治的地区

全国、武汉、南京、郑州

02


实行保证金清退的地区

河北、广西、台州、黑龙江、重庆

03


推行电子保函的地区

广东、合肥、新疆、贵州、内蒙古、黑龙江、四川

04


倡导电子化招投标及异地评标的地区

广州、苏州、新疆、安徽、江西、四川

05


发展智能建造的地区

北京、广东、合肥、江苏、湖北


01

市场环境整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时间:3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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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湖北市城建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3月3日

发布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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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要内容

(一)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未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做到应招尽招,规避招标;未按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二)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支解发包、指定发包;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

(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3月17日

发布机关: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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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适时对招标市场和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督促通过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地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招标市场暂停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对问题严重且整治不力的地市,予以约谈,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南京市建委开展评标专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时间:3月21日

发布机关: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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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聚焦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当掮客为串标围标充当“枪手”和“说客”、利用网络通讯工具直接或间接地组织或参与串标围标活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10类问题,旨在打击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标杆,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郑州市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3月22日

发布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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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检查:

招标文件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设置了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是否符合营商环境的要求。


02

保证金清退



河北省省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领域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3月13日

发布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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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招标人应按照冀政务办〔2023〕7号要求,于3月15日前完成招标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非招标人收取的保证金也纳入清理范围,在表格中予以明确即可。

二、项目投标保证金代收代管平台,3月15日前完成省本级项目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平台应主动与项目招标人联系,及时清退投标保证金。

三、保证金确实无法清退的,应当在表格中详细记录情况。



广西公开征求《 关于完善招标投标担保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时间:3月15日

发布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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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保证金的收取。

保证金收取、保证金的委托管理、规范保证金交易担保行为、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保证金提交方式。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逾期退还保证金的处理。

三、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

四、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



关于投标保证金催退的公告


时间:3月29日

发布机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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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原则上不得超过90天。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按规定要求在系统中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二、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清退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在系统发起投标保证金暂扣申请,且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内提交书面说明。

三、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满后对到期的投标保证金集中按原收款路径退还给投标人。


安徽、黑龙江、重庆等地也陆续执行保证金清退等一系列政策。


03

电子保函推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3月2日

发布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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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对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对再担保费给予适当补助。

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全流程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与“政采贷”服务。对通过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优化服务全力保障项目建设


时间:3月27日

发布机关: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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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保函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行项目交易投标不进厅、开标不见面、评标无纸化。

二、推广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占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3月29日

发布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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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

二、建立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长效工作机制

三、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替代各类保证金

四、积极探索投标保证金的减免和差异化收取

五、积极推进建立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


新疆、贵州、内蒙古、黑龙江、四川等多地也在大力推行以电子保函形式代替保证金减少企业在资金方面的压力。


04

电子化招投标&异地评标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的通知


时间:3月6日

发布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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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服务系统应当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与电子交易系统和行政监督系统互联对接,及时交换和公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二、电子交易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在线完成电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

2)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

3)支持多种形式的保证金提交方式;支持不同的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CA)兼容互认;

4)实现招标投标活动过程数据电文的留痕、记录和电子存档。

5)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所需的监督通道。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首个水利工程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圆满完成


时间:3月21日

发布机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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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运用远程异地评标技术,主副场评标专家同步评标,实现异地评标语音实时交互,画面同步直播,在线实时监督,在线同步打分,自动生成评标报告。



自治区多措并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时间:3月24日

发布机关: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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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积极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将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电子化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


安徽、江西、四川等地陆续报道“电子化招标”及“远程评标的”示范案例,在当地倡导用线上方式简化招投标流程。


05

智能建造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3月22日

发布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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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于BIM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招投标、造价、竣工联合验收及危大工程管理中的研究与实践,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无纸化”办公以及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推进远程可视化的监管系统建设。
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研发能力的智能建造企业,建立3个以上智能建造创新中心,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BIM底层平台软件、系统性软件与数据平台、集成建造平台,推动智能建造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


时间:3月17日

发布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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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屋智能工程建设和运维,宜充分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江苏召开


时间:3月23日

发布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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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坚持示范引领,认真落实智能建造实施方案,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重点,持续推动全省智能建造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建设,着力培育智能建造领军企业,加强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加快形成试点工作成果,推进智能建造工作。


合肥、湖北等地也在推动智能建造城市建设,开展智能建造方面的具体实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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