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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定额,无参考,来自一位评审人的自白,太真实了!

2023-12-21 09:36:21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 号),财政评审中心主要职责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各环节进行评价与审查,是财政资金规范、有效、安全使用的根本保证。


政府投资项目常存在立项过程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不够,项目论证不足;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高估冒算”,建设标准虚高,材料价格不实;施工环节的随意扩大投资规模,变更手续不按程序,施工方妄图通过变更“低中高结”;结算中的工程造价不实,隐蔽工程资料不足等问题,财评人的工作就是要为财政资金“守门把关”。
在不少造价人眼中,财评中心是一个让人“又爱又恨”的地方,“爱”的是财评中心在造价行业中工作环境优渥、工作稳定,是不少造价人职业发展向往的去处。
“恨”的是很多项目送审进财评中心结算,造价被审减1/3,对审过程中理由不足仍要扣减,评审工作秉承“只减不增”的评审理念。
近年来,伴随宏观经济下行和房地产调控,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笔者作为区县财评人也感受到了工作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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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发布以来,政府投资投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推行EPC总承包模式,目的是希望通过设计、施工、采购的高度集成,发挥工程总承包专业化优势,降低项目管理难度,合理分摊工程造价控制风险,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但一直以来,与EPC总承包模式相适应的计价办法还存在缺位,容易给项目结算造成困难。
一是结算组价难。
EPC项目因为设计施工采购的集成,在进度控制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主要还是适用于大型新建工程。部分零星装修、提质改造项目为满足“观摩”、“考核”等时间节点要求,盲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发包,应清单编制不严谨结算基本需要全部重新组价,因此措施费计取标准、隐蔽工程作法等常成为结算组价的争议焦点。
二是变更管理难。
EPC项目在招标条件不清晰、发包人要求不清楚的情况下盲目上马;总承包单位进场后一边深化图纸一边抢工期,导致变更界定模糊。
三是设备及材料询价难。
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践中,建设项目要把工程部分和设备部分分开发包,工程部分通过招投标形成交易价格,设备部分通过政府采购形成交易价格。采用EPC模式后,设备部分常以暂估暂列的方式计入招标控制价。在实施及结算过程中,该部分设备及材料因未充分竞价,询价定价极易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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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一级财评中心,普遍存在着“事少人多”的矛盾,以往工作内容涉及项目前期可研、概算等评审、预算审核、现场跟踪审计、结算审核等多项内容。随着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及政府对信息化投资比重增加,笔者已经感受到了“本领恐慌”。
一是评审范围不断扩大,从原来工程建设项目支出资金的审核范围延伸到奖补资金、工作经费。
如乡村公路建设,由村民以筹工筹劳的方式实施,财政性资金对路面部分进行奖补。如按照既往工程项目的审核口径,村集体准备的送审资料(竣工图、签证资料)无法满足要求,经常出现竣工图尺寸与现场不符,签证资料未体现位置无法核对等情形,而要求村集体重绘结算资料又难以实现,如何探索一种评审方式既规避评审风险又提升奖补资金审核效率?如物业服务、重大活动工作经费审定,在没有配备专业财务人员的前提下造价师如何根据找到合适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二是信息化评审力量弱。
为提高行政运转效率实现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动辄成百上千万的信息化建设投入也列入了财政预算。不同于工程项目建设政府的管理体系日臻完善,信息化建设项目从前期可研立项阶段、实施期的监管到后期交付评价,管理还处在起步和试探阶段。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造价评审因为没有消耗量定额、没有历史指标对比参考而举步维艰。
三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评审难。财政评审的技术标准更多的以各地区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及造价信息为基准,该类信息在财评工作中被认为是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
但无论定额还是造价信息采集,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无法与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变化相匹配。
另一方面,被造价部门采集的工艺、技术、材料利润已经比较透明,设计、施工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更趋向于避开成熟的工艺、技术、材料,选择市场行情相对不透明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在工程项目中。
因此在预结算评审过程中,财评人经常会出现无定额可套、无造价信息可参考、无既往指标可对比的“三无”窘境,增加评审工作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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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项目造价的控制,在前期及设计阶段已经决定了70%,财评中心往往在招标控制价审核阶段才进行介入,又受制于建设单位的管理能力,项目经常出现变更导致超出概算,难以对造价控制形成合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其他费费率标准低
不少区县财评要负责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审核,但在编制该类费用取费标准时,往往简单粗暴的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直接计取较大折扣(规定取费标准不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60%、50%甚至更低)。
如此取费标准下,真的能获得质优价廉的服务么? 设计方面经常是设计任务转包、套用通用图集不做修改、设计与现场原貌与现场不符、设计保守等问题;预算编制过程中常出现的错项、漏项、高估冒算等等,极容易在后期引发结算争议。
2、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
区县的建设单位除了平台公司、工务局等配备了专业人员外,普遍存在专业人员缺乏、人少事多、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造成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签署的签证、竣工图等结算资料达不到结算标准。
如签证资料中,有的建设单位会在签证和竣工图上签署“情况属实,以财评审核为准”、“工程量以现场审核为准”等字样,从字面理解,把对工程量审核的职责和风险已经转移给财评。
而实际上很多隐蔽、拆除工程的工程量是财评在结算阶段无法核实的。这样的资料如果办理结算财评相当于承担所有工程量风险,如果不办理结算,则会导致审核时限延长,又影响行政效率。
尽管工作中有这么多难,但是每一道难、每一个坎无不是个人成长路上的垫脚石,与每一位造价人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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